我就说一点,通过误导大众交通法规常识来转移视线的洗地方式,实在是令人不齿。
虽然您已经删除了这条微博,可是转发记录删不掉。
为了替我的论点进行支撑,还是来为大家还原一下事情的前因后果。
我是在早上上班路上看到的这条新闻的,在当时的报道中,经纪人否认了此事。
其实看到「拒接」之后,在我心里是与否已经有了一个答案了。当时只是感慨了一下这经纪人还挺蠢的,哪怕你说「目前还不太清楚」也总比现在打脸来得太快就像龙卷风好。
到了 12 点,官方打脸声明如期而至。
然而依旧是让人一言难尽。
我们先来看看事故现场的画面:
塑料管道被撞毁,墙体有明显剐蹭痕迹,路崖也有损伤的情况下,声明中说的是
确定没有公共财产损失
Exo me???
为什么要单独拎出来这一条说,就是因为这牵涉到了除了声明中承认的临时号牌过期之外,是否还有违法行为存在。
那现在我们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
再回到这篇回答的开头,CJ哥哥的转发理由: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个声明承认错误态度挺诚恳的了,接下来就只剩交警罚款扣分的后续事而已。
这个洗地乍看挺聪明的,完美转移了不知真相的群众的视线。但是,作为公众事件,这样隐瞒了事实的误导真的大丈夫?
虽然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难处,但是这样的吃相,真的不好看。
加油 放心 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