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红是与非

韩红是与非

八分斋 内地女星 2020-02-24 15:24:39 12


作者按:这是两篇评论。第一篇附在后面,北京市民政局没出通告前撰写。第二篇是通告发出当天的分析。了解对韩红慈善基金会的完整观点,请阅读完附件。


昨天讲了韩红的事情,预测了北京市民政部局的处理结果,准确。今天,仍然是从专业的角度,借北京市民政局的处理过程,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总的来讲:这一调查处理代表了部分民政系统在民间组织管理上的弊端。

绝大多数人,不会看出这个《通报》(简称)的问题,除了昨天讲的慈善观念错位,还有就是法律不完善。再加一个:对慈善公益行业不了解。因为不了解,所以支持韩红的群体奔走相告,一些大V和媒体拿此背书,韩红慈善基金会也借此发声。

看到这种现象,深深觉得慈善公益事业的规范化、法治化任重道远。相应的,慈善公益组织的从业者专业化、职业化亟待推动。整体上,情理代替法理仍然大行其道。

我不认为韩红会去贪墨善款,也坚持认为她在身体力行尽其所能的做慈善。可北京市民政局一纸《通告》,看起来是还了韩红清白,实际上把韩红推向了更加尴尬的境地。本来十分简单就可以应对和处理的监督、举报,被硬生生搞成了国内慈善公益发展历程中一个很大的败笔。

对照这一《通告》,和大家聊一下北京市民政局应该依法采取的调查程序。鉴于北京市民政局视举报而出《通告》,视同已经按照举报进行行政立案调查。这一《通告》称:“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依规开展调查”,然后就将“调查结果通报如下”。

从2月13号接到举报,到2月20号出调查结果:7天(含周六周日)。按照程序,调查首先要有17个步骤要执行。

1,接受举报决定调查,首先要给举报人开具“案件受理登记表”;民政部门要有:2,立案审批表;3,销案审批表表;4,指定管辖申请书;给韩红慈善基金会发送:5,指定管辖通知书;6,案件移送审批表;7,案件移送函;8,行政检查通知书。

然后介入调查实施。9,询问笔录;10,现场检查笔录;11,陈述笔录;12,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14,封存物品通知书;然后据上做出:1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16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如果要处罚则出具:17,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看看《通告》,这17项必须手续,北京市民政局用了4点,笼统的就即涵盖了前面的调查(17项目),又做出了后面“限期改正”的处罚决定(后面的18项)。总结起来:所有的调查以基金会提交的审计报告为准,没有民政部门按照审计报告进行深入调查的内容。也即,对于会计凭证等关键审计要素没有严格依法审核。

按照这样的调查逻辑,竟然能就涉重大未披露事项:25笔投资、非法公募,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十分不严肃,对行政执法的权威也是很大的亵渎。更有问题的是,这么草率的调查,没看到下面的行政处罚执法程序,处罚决定就这么公告了。

大家看看,经过前面必须的17个程序,进入处罚程序后的必须步骤。基金会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民政局需依次开展以下程序:向基金会出具:18,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9,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然后执行:20,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做出:21:行政处罚听证报告书;2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最后做出:24,行政处罚决定书。

也即,北京市民政局的《通告》,认定了被举报基金会有违规违法,并且采取了处罚措施,做出了“限期改正”的处罚决定。这一决定执行的同时,北京市民政局把另外一些法定程序又整合了。

因为基金会不存在被取缔的处罚和不服处罚的问题,所以:25,取缔通知书(不需要);26,强制执行申请书(不需要);但是既然是“限期改正”,下面的程序不能缺失:27,责令改正通知书;基金会已经改正了,需要以下程序:28,结案审批表;29,送达回证;30,案件移送物品清单;3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32,封存物品清单;32退还物品清单;33,没收物品清单;34,收缴物品清单。如果有未尽事宜,则增加:35:续页。

对照上面的法定程序,大家再回过头来看看北京市民政局的《通告》,你就会得出和我一样的结论:出还不如不出。

这里不讨论北京市民政局这个《通告》的出台背景,相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看了这个《通告》会面面相觑。我这么一个仅仅研究慈善公益的业余网友,都看不下去。

那好,北京市民政局应该怎么做才是对的?

一:立案调查。前面的1-16项,可以有90天时间;
二:听证。接到前面第18项、19项,三天提出听证,民政在举行听证前七天通知听证方,时间由民政决定;
三:处罚。接到前面第24项,执行可以有三个月,不服则可拖六个月然后法院起诉。

一拖百了,非要发这么个漏洞百出的《通告》。

另外,《通告》还有一个很大的常识性错误:《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行政处罚的时限是两年。从举报的2020年2月13日算起,你北京市民政局即便是要执法、出通告,也应该是从2018年2月14日起计。非要倒推到《慈善法》(2016年)没出台前和韩红慈善基金会成立(2012年)起计算,自找麻烦,脑子进水。

综上,北京市民政局这个《通告》,并不能显示我们国家民政系统的行政能力,更不能代表慈善公益、社团组织主管部门的专业水准。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工作处(或相关处室),不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依法履责,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至于韩红,切忌被带节奏的贴上政治标签,也不要让粉丝参与骂战,更不要让基金会出来掺和。这个《通告》比判决书还要命,暂时可以蒙点事儿,长远绝非护身金符。德不孤,必有邻,坚持做好自己,俯仰无愧天地,则可。


附件:(第一篇)

《是非韩红》




韩红的事情,在抗击疫情期间发生,无论是支持者还是质疑者,都忽略了一些根本问题。这些问题,和我们的慈善环境有关,究其原因仍然是慈善观念有错位和慈善法律不完善。

我从2004年通过网络推动民间慈善,曾经惹出的麻烦一点不比韩红现在碰到的小。那个时候,做这些事情更难,总结起来就一句话:出力不讨好。慈善公益这事,真正做的千难万险;不真做的七嘴八舌;真假做的乱七八糟。

看韩红的慈善,得先看宏观的慈善生态。不说复杂,大家得先清楚,慈善是一个财富重新分配很好的工具,出钱的是做慈善,出力的是做公益。问题是,我们的文化传统里,大家都不会分得清慈善和慈悲的关系,进而形成了混同慈善公益的观念。

2005年,我因调查“卖身救母”事件,被各类媒体、网络集中攻击了半年,当时和之后、现在仍然在网上叱咤风云的网络红人、大咖们,无所不用其极的造谣。韩红是大明星,我是小网民,相比于承受的责难,韩红要轻很多倍。

我扛得住的原因,是因为那时候民间慈善不要说空间逼仄,压根就没有走入公众视野。也因此,我当时接受媒体采访时一直强调:慈善和慈悲不是一回事。慈善是公共领域的事务,慈悲是个体悲悯的范畴,但不可否认慈悲是做慈善的基本前提。

“我只管捐钱,其它的关我啥事”,很佛系,很慈悲,很超脱。捐钱了事,不问究竟!这就是典型的把慈悲当慈善,把观念当执行,把情怀当结果。正因如此,做任何慈善组织,千辛万苦看不见,起早贪黑是应该。说和想,比做容易。

这样的观念,导致各类慈善问题多发。天然的不信任,来自先入为主的“中间商赚差价”。这里先需普及一个常识,国外的慈善基金会可以投资,只是收益归基金会,慈善基金管理人薪资和华尔街基金经理一样,只是没有分红;我们不是,《慈善法》硬性规定必须花掉70%,如果投资,则分分钟违法违规。

作为财富的再分配工具,这其中有没有人赚差价搞渔利?有。也是因为有了这种利用,才会有了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甚至,有些慈善组织深度介入政治,慈善公益只是个掩护。

几个例子。壹基金的兴起,得益于红会的折损。也因如此,雅安地震捐款事件等也被紧盯,公众才发现慈善基金会的账上那么多钱,会诱发很多衍生问题。当然,李连杰个人信仰和政治倾向也被广泛诟病。

社交媒体时代,民间慈善得以快速发展。邓飞的免费午餐、王克勤的大爱清尘、孙春龙的老兵回家、陈岚的小希望之家、崔永元的公益基金会……媒体人做公益,首先是会宣传,其次是搞政治。

这时候开始,针对行政慈善的攻伐就开始高发,针对社会各类弱势群体的个案炒作开始流行。同时,慈善投资开始兴盛,薛蛮子只是小丑,马云们才是大神。商业巨子以慈善为桥梁,全方位的向政治目的聚拢。

这样的局面,自然会形成势不两立,网络上会形同水火。因为这种搞法,就是拿慈善作为政治演进的工具,搞得多了,会让很多人反感。有人专门找行政慈善的麻烦,就会有人专门盯这类慈善的问题。

撕裂在所难免,因为按照目前我们的慈善法制法规,严格依法办起事来,按照我十六年的经验,没有哪一家能独善其身。除非你不被盯上!

倒霉催的第一个是李亚鹏。当年被周晓赟盯着打,比现在的韩红尴尬多了。我看不下去,跑北京做了个独立调查,发现李亚鹏建嫣然儿童医院非但没做错,还是难得的慈善创新。这哥们儿被言辞凿凿指责贪污捐款,实际上办公费用都是他自己垫的。

这是一场因为商业合作得罪了人而导致的报复,深受一些媒体追捧的周晓赟是个打手。

韩红十分类似,但又确实不同。类似的是同为明星慈善,两个人都很憨直;不同的是李亚鹏拎得清楚,韩红说不明白。周晓赟是有雇主,司马3忌是纯自发。陷入被动很正常,展示悲情无作用。

我给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讲慈善公益组织的公共信息安全管理课,告诉大家这类组织出现公共危机事件,无非两个原因:人,钱。管不好理不顺内部的人,内讧出问题;做不清记不明财务的账,监督出问题。

我看了韩红基金会的审计报告,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这个报告发出来不如不发。不过我个人不会相信韩红要靠慈善来搞钱花,作为一线大明星,她不缺募捐的这几千万,不能说质疑不对,也不能说贫穷限制了谁的想象力,但她确实犯不着。

很显然,韩红的基金会,无论是从慈善管理还是从危机应对,和韩红的影响力、行动力严重不匹配。这样的团队,花掉基金会那么多钱,占比超过法定比例,十分不值得也很低级。韩红有的是做慈善的真诚,但团队多的是搞公关的套路,相行之下落差巨大,舆论场上问题更多。

韩红应该怎么应对监督?从公,基金会管理上合法;从己,沉默说明一切。

需要厘清的,从公:一是2019年获得公募资格前的募捐是否涉及违法违规公募,这个界定在民政部门,不在舆论;二是获得公募资格后严格按照法制法规履责。从私:继续务实笃行,任它风吹雨打。

韩红在武汉的貌似高调,被有心人拿去当对比红会不堪的佐料。这憨姐们非但没有警觉,还说了些不合时宜的话。于是不顾危险跑武汉支援的她,成了出头被枪打的鸟。至于袁立这类网络传教士,切记远离。

当年多管闲事做李亚鹏调查的报告结尾,我给他写了句话,把这句话也送给韩红:把发生的一些都当做修行,脚下就是彼岸!同时,愿疫魔能早灭尽,人间多有温暖。

延伸阅读:

经济“战疫”之:深谈!

抗击“信息疫情”之:心理战!

抗击“信息疫情”之:信息战!

抗击“信息疫情”之:经济战!

抗击“信息疫情”之:政治战!

八分斋 | 本名孙国瑜

专注于网络研究、公共信息安全管理。


中华海外联谊会五届理事,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新联会副会长,广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秀建设者,广东省新阶联网络新媒体分会副会长,湖北省意识形态建设研究院研究员,深圳市媒体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市工商联第七届执委。著有《中国网络通史(上下卷12册)》,《网络大破解》(6册)。主持网络评论节目《网眼八分斋》、《舆情观察室》、《网络大破解》。

也许可能大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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