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韩娱讯 11日,根据日山东部警察署透露对于SS501成员金亨俊的强奸嫌疑,在前一天以“没有嫌疑(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意见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
今年3月末,A某提交了内容为“2010年5月在高阳市的家里遭到了闯到她家的金亨俊的性暴力”的诉状,警方一直在进行调查。
对此,金亨俊起诉A某诬告以及侵犯名誉,在警方的调查中也强烈否认嫌疑,表示“是在双方同意下发生的性关系”。
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双方的陈述和当时的情况等进行了综合的判断,在最终的调查中没有发现相关嫌疑的证据,因此决定不起诉。”
而关于金亨俊对A某的起诉,预计将正式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