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者
按
榜样是一面旗帜、一个标杆、一种力量。
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表扬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的通报》,大理州检察机关10名个人、2个集体受到通报表扬。
即日起,大理州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将对此次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的先进事迹进行展示,让我们一起领略榜样的风采,追光而行,汲取榜样的力量,接续奋斗书写检察华章!
编
者
按
榜样是一面旗帜、一个标杆、一种力量。
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表扬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的通报》,大理州检察机关10名个人、2个集体受到通报表扬。
即日起,大理州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将对此次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的先进事迹进行展示,让我们一起领略榜样的风采,追光而行,汲取榜样的力量,接续奋斗书写检察华章!
优秀共产党员
王海珍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一级检察官
王海珍,女,2009年11月参加工作,201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洱源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党支部书记、一级检察官。她立足本职,锐意进取,始终奋战在检察办案一线,获评“大理州扫黑除恶先进个人”“洱源县绿色发展突出贡献先进个人”、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初心不改,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支部书记,王海珍带领支部人员认真落实各项政治任务,按时、按质组织完成“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积极为党建工作建言献策。作为一名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法制宣讲、扶贫帮扶等公益性活动。她坚持党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坚持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注重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在每一起司法办案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勤勉敬业,秉持客观公正。2023年以来,在刑事检察方面,王海珍带头办理疑难、复杂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2件、立案监督1件、刑罚执行监督8件,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57件、行政检察监督40件、公益诉讼检察20件、一般预防案件7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无一错案,办案效果良好。撰写的1个调研课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立项,1篇典型案例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2篇典型案例被评为全州典型案例。
廉洁自律,锤炼党性修养。王海珍认为作为支部书记,就要做守纪敬业的表率,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进取心,将加强党性修养作为自己一生的必修课。在日常工作中,她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坚持依法办案,依规办事,努力克服工作困难,一丝不苟完成工作任务。在生活上,她严于律己,积极向上,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牢固树立“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慎用权,用好权,以清正廉洁的检察履职服务人民,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