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方城县供电公司:“天网”反窃电专项行动拉开帷幕

国网方城县供电公司:“天网”反窃电专项行动拉开帷幕

国网方城县供电公司 内地女星 2018-09-10 18:49:59 423

重拳出击!

重拳出击!9月10日早晨,国网方城县供电公司十多辆车辆和近百名人员整装待发,会同方城县公安局近百名干警集合在方城县公安局院内,举行方城县“天网”反窃电集中打击专项行动启动仪式,这标志这方城县警企联合的“天网”反窃专项行动正式拉开帷幕。

电是商品,窃电违法

方城县公安局副局长段明奎、

国网方城县供电公司总经理李明、

副总经理胡冰参加启动仪式

国网方城县供电公司营销部书记作表态发言



布下“天网”  力反窃电

近些年,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进一步加快,一些不法分子采用多种技术手段窃取电能,不仅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损害供电企业合法经营权益,还败坏了社会道德风气、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国网方城县供电公司联合方城县公安局开展本次“天网”反窃电集中打击专项行动。通过大数据应用锁定重点嫌疑目标,整理疑似窃电用户清单,专项治理高损线路和台区,严肃查处各类窃电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电能及制售传播窃电器材等违法犯罪。同时还将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对窃电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形成反窃电的良好氛围,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预防和遏制违法窃电行为的产生。




电是商品,用电交费

依法用电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将此类联合打击反窃电行为常态化,全面营造和树立“诚信用电”、“依法用电”的良好氛围,遏制窃电违法犯罪,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电力事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做“电耗子”,后果真的很严重: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是否知道哪些窃电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哪些被认定为窃电行为?

窃电者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和惩罚呢?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明确

窃电行为包含以下几类: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明确

窃电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供电企业要求窃电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供电企业可以制止窃电行为,拆除窃电者的窃电装置,要求其赔偿损失;二是根据供电合同的约定,要求窃电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行政责任——窃电行为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会受到电力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窃电量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方法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刑事责任——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莫伸手,窃电必被抓




所以偷电这事儿真!不!划!算!

聪明人都不会干!

千万不要对窃电抱以侥幸心理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偷电的“你”,觉悟吧! 


文:张亦驰 赵柯 

    图:陈淯帅 驮跃荣  

 编辑:康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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