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起诉炎亚纶侵犯、偷拍案结果出炉!
台北检方于12月8日宣判了涉及炎亚纶被控侵犯未成年的案件。经调查,检方认定炎亚纶的行为和拍摄行为未违反耀乐的意愿,因此决定不起诉炎亚纶。然而,耀乐对此判决提起再议,但被高检署驳回,并确定不会再起诉。尽管两项控罪被驳回,但炎亚纶仍面临另一项指控,涉嫌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因为他将与网红的不雅视频传给他人。检方将在12月21日传唤他再次出庭。
根据报道,耀乐于今年6月发文控诉称,自己与炎亚纶在16岁时有过交往,并多次发生关系。耀乐指控炎亚纶违背她的意愿,对她进行了强行侵犯,并拍摄了视频并传给他人。当时,炎亚纶坚称不是他发布的,但很快被证明不实。
7月3日,耀乐召开记者会回应此事,炎亚纶突然现身并含泪道歉,他一度因哭而弄花了妆容。然而,耀乐并没有接受炎亚纶的道歉,并随后向法院提起了针对炎亚纶的三项指控,包括涉嫌触及少年性剥削、偷拍及上传不雅视频,最高刑期可达7年以上。炎亚纶随后遭到业界封杀,并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
据台媒报道,检方当天观看了相关录像,并指出两人在2017年6月通过社交平台认识。根据不雅视频的内容,耀乐完全可以察觉到炎亚纶正在拍摄。此外,检方还查看了两人的聊天记录,发现耀乐从未提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偷拍。因此,检方认为炎亚纶的行为没有违反耀乐的意愿,决定不起诉他。然而,考虑到耀乐当时未满18岁,并且炎亚纶持有那段不雅视频并将其传给两个网友,检方决定根据《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对炎亚纶提起少年性剥削和制造少年为交行为两项罪名的起诉。
根据台媒之前的报道,制造、持有和传播未成年人的不雅影像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和百万台币的罚金。耀乐对检方的判定表示不满,但检方认为案件调查已经充分完毕,因此驳回了再次起诉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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